2021年4月9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(2021年版)》(简称《技术导则》)的公告(2021年 第51号)。该《技术导则》)于2021年5月1日生效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,必须依据《技术导则》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,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。在2024年5月1日前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可以按照《技术导则》相关要求,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。
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,形成安全评估报告,并对其真实性、科学性负责。化妆品的安全评估资料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,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一批上市产品保质期结束以后10年。
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要求
具有医学、药学、生物学、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,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,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。
能查阅和分析化学、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,分析、评估和解释相关数据。
能公平、客观地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,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,开展安全评估工作,并对评估报告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。
能通过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等方式,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,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、技术和方法,并用于实践
风险评估程序
危害识别
剂量反应关系评估
暴露评估
风险特征描述
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(简化版)可采用的证据
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至少一种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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